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20〕9號)精神,促進我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我委組織起草了《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0年12月29日前,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我委。
聯系人: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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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264200
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
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20〕9號),促進我市3歲以下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府引導、多方參與的原則,多種形式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到2023年,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管理體制機制初步建立,家庭嬰幼兒照護服務廣泛開展,各區市、開發區至少建立一處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托育機構。到2025年,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供給和監督管理體系基本健全,家庭嬰幼兒照護服務規范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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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務
(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和指導。
1.全面落實產假及相關政策。嚴格落實法定產假、護理假和相關待遇規定,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措施,為嬰幼兒家庭照護提供方便。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婦聯、市總工會、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計生協會、各區市政府、開發區管委。以下任務均需各區市政府、開發區管委負責,不再一一列出)
2.開展家庭照護指導。以家庭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為導向,普及科學育兒知識,提高家庭科學育兒能力。充分利用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學校、社會組織等資源,建立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專家庫。通過家長學校、孕婦學校、父母課堂、親子活動、入戶指導、“互聯網+”等方式,對家長進行嬰幼兒照護科學指導和技能培訓,促進嬰幼兒在身體發育、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性等方面全面發展。充分發揮群團、社團等社會組織力量,開展送嬰幼兒照護知識進家庭活動。(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團市委、市婦聯、市總工會、市計生協會)
3.做好嬰幼兒保健服務。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婦幼保健服務,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嬰幼兒家庭開展新生兒訪視、新生兒膳食營養、生長發育指導監測、預防接種和產婦健康等服務,提高家庭衛生保健和疾病預防能力。依托各級各類婦幼保健、醫療衛生、嬰幼兒照護服務等機構,為家庭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二)加快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
4.積極推進托育機構規劃建設。各區市、開發區政府要綜合城鄉區域特點,把獨立占地的托育機構和場地建設布局納入相關規劃,制定實施計劃。在新建居住區,要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并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不能滿足托育服務需求的,要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設;支持農村社區新建或改擴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5.統籌利用公共設施資源。綜合利用社區服務中心 (站)、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資源,拓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鼓勵基層政府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利用回收或閑置的房屋、場地、設施等,改建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婦聯)
6.推進公共設施建設和改造。鼓勵開辟服務綠色通道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機場、車站、商場、醫院等公共場所要按要求設置母嬰室 (哺乳室),支持用人單位設置母嬰室 (哺乳室)。(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婦聯、市總工會)
(三)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托育機構。
7.大力發展非營利性托育機構。發揮政府在發展托育機構工作中的主導作用,鼓勵個人、企業、社會組織等,采取單獨或聯合的形式舉辦非營利性托育機構。(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8.鼓勵幼兒園興辦托育機構或開設托班。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興辦托育機構,或在滿足適齡幼兒入園需求的前提下開設托班,積極探索幼兒園、托育機構一體化建設。(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教育局)
9.支持用人單位提供托育服務。鼓勵支持用人單位以單獨或聯合舉辦的方式,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向社會開放。各級婦幼保健、醫療機構等要充分發揮專業和人才優勢,探索開展多層次、多樣化的托育服務。(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衛生健康委、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10.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鼓勵社會力量采取獨資、合資、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改造和建設,在產業聚集區域、就業人群密集區域舉辦專業性、多層次、多種類托育機構,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托育服務,滿足群眾對市場化托育服務的需求。(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四)規范嬰幼兒照護服務監管。
11.規范登記和備案。舉辦非營利性托育機構, 向機構所在地區市行政審批部門注冊登記;舉辦營利性托育機構,依法向機構所在區市行政審批或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托育機構申請登記時,應當在業務范圍(或經營范圍)中明確托育服務內容,登記的名稱中可包含“托育”字樣。登記機關要及時將有關信息推送至同級衛生健康部門。托育機構經核準登記后,要及時通過“國家托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向所在地區市衛生健康部門備案。對幼兒園開設托班的,應申請在原經營(服務)范圍中增加托育服務項目,登記機關將相關信息推送至所在地區市教育、衛生健康部門。各部門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確職責,完善機制,優化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登記備案信息共享,開展“一次辦好”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12.加強衛生保健、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各類托育機構對所照護的嬰幼兒健康負主體責任,健全制度,配備專業人員,做好衛生保健和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級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等機構和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加強對托育機構衛生保健、疾病預防和食品用藥安全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監督檢查和衛生評價,及時處置有關問題。(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
13.夯實安全責任。各類托育機構要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日常檢查制度,配備必要的安保人員和物防、技防設施,公安、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嚴防安全事故發生。托育機構要依法實行職業資格準入和污點禁入制度。依法保障嬰幼兒權益,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發展托育服務行業協會,推動行業自律。(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大數據中心)
14.嚴格監督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原則,各級政府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監管責任。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托育機構設置標準和管理規定,建立健全登記備案、信息公示、綜合監管、質量評估等制度。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實施聯動巡查、違法查處、誠信評價、質量評估、動態管理等綜合監管機制,對托育機構實施動態管理和全程監管,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監督檢查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五)強化嬰幼兒照護服務保障。
15.加強用地保障。將托育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適當向托育服務方面傾斜,優先保障普惠性托育機構建設用地。允許利用教育、醫療衛生、福利、商服等類別用地發展托育服務。托育用地可采取劃撥或有償使用方式予以保障,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符合有償使用底價按教育、醫療衛生、福利等用地評估價評估后確定。鼓勵利用低效用地、閑置土地、兼容用地建設托育機構和設施。(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6.落實優惠政策。各級政府要把托育服務作為新興服務業和健康產業進行扶持,依法給予相關稅費、產業發展等優惠政策。托育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對于為社區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按照上級規定享受稅費優惠政策。其中,提供社區托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提供社區托育服務取得的收入,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 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用于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用于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產生的設施維護、人工服務等費用,可按規定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總工會)
17.強化人才培養。支持高等院校和職業技工院校根據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培育相關管理和技術技能人才。加強嬰幼兒照護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發給學業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并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將托育從業人員列入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和政府補貼性培訓目錄并落實相關政策。(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8.強化衛生技術指導。衛生健康部門及醫療衛生保健機構要為轄區內托育機構提供管理、醫療、兒童保健、膳食營養、疾病防控等方面技術指導,為托育從業人員培訓提供技術支撐。托育機構可作為兒科等相關科室醫護人員的基層服務定點單位,服務時長計入基層服務時間,在醫護人員申報專業技術高級職稱時作為評分條件使用。(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19.強化信息支撐。建立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平臺,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申辦過程、綜合監管、信息公開、誠信記錄、人員信息、業務數據等進行信息化管理。(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大數據中心)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把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作為重要民生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責任考核,建立健全組織領導體系和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壓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措施,落實落細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
(二)加強部門協作。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積極發揮群團組織和行業組織的作用,加強社會監督,強化行業自律,形成政府統籌主導、部門協同推進、社會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
(三)加強宣傳引導。要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宣傳力度,積極傳播科學育兒理念與知識,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嬰幼兒照護工作,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認知度,為嬰幼兒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社會環境。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創建活動,充分發揮示范引領、帶動輻射作用,不斷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整體水平。
附件: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分工
附件
威海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
發展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分工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支持面向社會大眾的普惠性服務項目。
教育部門負責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
公安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安全防范。
民政部門負責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對其違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城鄉社區服務范圍。
財政部門負責利用現有資金和政策渠道,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發展予以支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各項勞動保障權益。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優先保障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的土地供應,完善相關規劃規范和標準。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按照國家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和規范,加強新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依法開展各類嬰幼兒照護場所的消防審批。機構落實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做好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措施,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嬰幼兒照護衛生保健和嬰幼兒早期發展的業務指導。
行政審批服務部門依職權負責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注冊登記。
市場監管部門依職權負責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注冊登記。負責對各類托育服務食品用藥安全進行監管。
稅務部門負責貫徹落實有關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消防救援機構負責督促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依法開展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場所的消防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負責鼓勵基層工會組織推動和配合有條件的用人單位舉辦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推動“愛心媽媽小屋”建設。
共青團組織負責針對青年開展嬰幼兒照護相關的宣傳教育。
婦聯組織負責參與為家庭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計劃生育協會負責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
一、起草背景
3歲以下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幼兒)照護服務是生命全周期服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事關嬰幼兒健康成長,事關千家萬戶。2019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提出明確的指導意見。2020年4月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20〕9號),提出要堅持家庭為主、托育補充,以城帶鄉、以點帶面,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多種形式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文件精神,完善生育政策,促進我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解決“幼有所育”問題,由我委牽頭起草了《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立完善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相關政策規范和服務供給體系,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多種形式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逐步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主要內容分三個部分。
(一)明確具體目標。以需求和問題為導向,堅持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府引導、多方參與的原則,多種形式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到2023年,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管理體制機制初步建立,家庭嬰幼兒照護服務廣泛開展,各區市、開發區至少建立一處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托育機構。到2025年,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供給和監督管理體系基本健全,家庭嬰幼兒照護服務規范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
(二)明確五大任務。
一是加大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實產假及相關政策,為嬰幼兒家庭照護提供方便;開展家庭照護指導,促進嬰幼兒在身體發育、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性等方面全面發展;做好嬰幼兒保健服務,提高家庭科學育兒能力。
二是加快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制定托育機構建設計劃,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不能滿足托育服務需求的,要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設。統籌利用公共設施資源,推進公共設施建設和改造。
三是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托育機構。支持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幼兒園興辦托育機構或開設托班,支持用人單位在工作場所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托育服務。
四是規范嬰幼兒照護服務監管。按照國家標準,規范托育機構的登記和備案,加強服務機構的衛生健康、加強衛生保健、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夯實機構主體安全責任,依法實行職業資格準入和污點禁入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原則,落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監管責任,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實施聯動巡查、違法查處、誠信評價、質量評估、動態管理等綜合監管機制,對托育機構實施動態管理和全程監管,依法保障嬰幼兒權益,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是強化嬰幼兒照護保障。立足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現狀,除包含國家指導意見提出的主要工作任務,制定了五項加大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具體支持保障政策。包括加強用地保障,允許利用教育、醫療衛生、福利、商服等類別用地發展托育服務。托育用地可采取劃撥或有償使用方式予以保障,鼓勵利用低效用地、閑置土地、兼容用地建設托育機構和設施。落實優惠政策,把托育服務作為新興服務業和健康產業進行扶持,依法給予相關稅費、產業發展等優惠政策。托育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對于為社區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按照上級規定享受稅費優惠政策。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產生的設施維護、人工服務等費用,可按規定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強化人才培養,將托育從業人員列入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和政府補貼性培訓目錄并落實相關政策。強化衛生技術指導,托育機構可作為兒科等相關科室醫護人員的基層服務定點單位,服務時長計入基層服務時間,在醫護人員申報專業技術高級職稱時作為評分條件使用。強化信息支撐,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申辦過程、綜合監管、信息公開、誠信記錄、人員信息、業務數據等進行信息化管理。
(三)明確工作要求。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二是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強宣傳倡導,開展示范引領,營造良好社會環境。